根據《國民體育法》明訂,今天 9 月 9 日就是我們的國民體育日。
因此,我跟 邱顯智 、 立法委員 陳椒華,也在今天舉行「體育改革不能停 國體法要 2.0」記者會,說明 2017 年國體法修法後未落實之處,並呼籲體育署落實執法、保障選手權益。
最重要的是,這個會期,時代力量黨團將會提出修法草案,一起邁向國體法 2.0!
前陣子的東京奧運中,台灣選手們大放異彩,更掀起國人的高度關注。然而奪牌數創新高,真的就代表體育改革成功了嗎?
我不這麼認為。
舉重選手陳玟卉的媽媽在當時受訪說:「在台灣,要走上體育真的很辛苦,我希望能給年輕人很好的路,而不是沒得牌就什麼都不是,但他們背後付出的過程真的很辛苦,我們的政府、企業是不是能多幫忙,讓選手不要走的這麼辛苦」
這樣的想法讓我非常有感觸,一直以來我都認為,體育的本質不該只是獎牌,我們應該投注資源來培育更多選手、改善體育訓練環境。
也因此,我從東奧結束後,就陸續參與多場體育改革相關記者會、論壇、座談,我希望,真正的體育改革不該只是淪為四年一次的大拜拜,更重要的是,我們如何將賽事期間的熱潮延續下,成為運動環境徹底改善的動能。
2017 年《國民體育法》修法後,在法規內授與體育署一定權限去約束單項協會,同時也設立了「排黑條款」、「財務透明化」等機制。
然而修法後的這 5 年來,我們卻發現:「法條修正了,卻鮮少落實!」
🔴 四大協會高層因為操控選舉被起訴,如今卻繼續擔任協會幹部?
🔴 體育署一年補助 35 億給 71 個體育協會,卻僅有 17 個協會在期限內完成核備財務報表?
🔴 高喊要保障選手權益,結果選手跟協會之間鮮少簽訂書面契約,國手津貼更是寥寥無幾?
體育改革不該淪為口號,這些未能落實的主張,需要再次透過條文的修正來補正!
因此,我要藉著全民體育日提出三大呼籲,要求體育署保障選手權益、落實執法並且盤點 2017 年國體法修法的未竟之業,重新提出「國體法 2.0 」。
讓國人延續東京奧運的動能,一起推動體育改革,提升整體體育環境,讓運動成為國人的生活習慣,更能發展成台灣社會文化的一部分。